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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春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绿春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绿春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绿春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洁、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相关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严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切实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水产苗等五大类农资产品的市场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其中,种子市场以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鉴等不规范违法行为;农药市场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肥料市场以严查复混肥、尿素、有机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水产苗种市场以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石绿等违法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重点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三)重点节令。针对农资产品使用高峰期的特点,重点做好春耕备耕和秋播秋种时期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间为每年2月下旬至4月中旬和9月至10月。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相关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春耕前,各相关执法单位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经营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单位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对农资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制定质量检测计划,强化监督抽查,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监控单位(经营户)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经营户。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对制假售假行为坚决查处,防止反弹。 (五)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技术优势,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良种工程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对农资打假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进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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